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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購買投資型保單,所支付的保險費,是不是可以列報為公司的營業費用?國稅局單從保險費立論,顯然是不夠充分的。在所得稅法中與員工有關的費用中,主要的當然就是薪資費用,公司為員工購買投資型保單所支付的保險費,通常構成員工的實物所得(income in kind) ,也應該可以主張列報薪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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