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台灣去年第四季GDP陡降負8%,今年最好的情況是負2.97%,這實在令人擔心,但看見政府的處理方式確是令人喪氣,完全是Looser,没有表現奮起一拼的鬥志。 評論者總會提大陸等極權國家的緊急應變,效率十足,台灣現在是民主國家不能再像以前了。可是我們憲法的設計並非没有應付緊急情況的方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政府雖然提出許多振興經濟方案,可是它的執行,如果還走目前的太平制度,顯然是緩不濟急的,政府亟需提升執行力以應時務,實施緊急命令實在是目前的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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