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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筆者於民國七十六年間撰寫碩士論文時,主要參考的法學著作就是以稅法上政策解釋為焦點的德國法學論文,當時只針對筆者論文部分詳細閱讀,其他部分無暇兼顧,但一直耿耿於懷,特別最近一、二年發生的稅務爭議案件,讓筆者對此一議題再拾研討之熱忱。   稅法上政策解釋的概念是源自行政一體,國家政策一元化,國家與人民間的關係應具一致性。行政院代表國家處理行政事務,其因職權的行使與人民的關係是全面性、一致性的。例如,政府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既是政府為經濟、文化、教育或科學等政策而為贈與,自不宜再因財政政策(課徵所得稅),而擾亂原來政策目標的實現。上例固因所得稅法已明定獎學金等為免稅所得,但此等價值取向,也是稅法解釋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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