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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這則新聞稿讓沈顧問感慨不已,首先,值得一敍的租稅公平,為什麼外國公司來台銷售勞務可以免營業稅,而國內營業人就不能免稅?特別是對外國公司但在我國設有固定營業場所者,簡直不能自圓其說;其二,這則新聞稿未將固定營業場所這一影響課稅或免稅的要件特別標明,容易誤導納稅人,形同是一個法律誤會;其三,這則新聞稿只就營業稅部分論述,所得稅則全未論述,讓納稅人猶如瞎子摸象,實在不足取。 設於我國境外之外國公司派遣技術人員來台,維修國內營利事業之機器設備,其收取之維修費用應否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外國公司派遣技術人員來台,維修國內營利事業之機器設備,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屬於營業稅之課稅範圍,應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維修費用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並申報繳納。但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買受人若為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其購進之修理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第三課 職稱:稅務員 姓名:劉憲宗  聯絡電話:04-252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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