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第7條規定:左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介紹國內廠商向國外廠商購買原料所取得國外廠商給付之佣金收入,不正是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嗎?何以不能適用零稅率呢? 介紹國內廠商向國外進口原料,所取得外匯佣金收入不適用零稅率喔! 高雄市某公司李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日前介紹國內某家廠商向國外廠商購買原料,所取得國外廠商給付之佣金收入,可否適用零稅率?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5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7545545號函釋「營業人介紹國內營業人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等,取得之外匯佣金收入,非屬零稅率之適用範圍。」;如依該函釋規定,李小姐前揭來電及該公司介紹國內廠商向國外廠商購買原料,所取得國外廠商匯入之進口佣金收入,核非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收入,應非屬零稅率適用範圍。該局呼籲,營業人倘有上述交易其取得之佣金收入,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應稅銷項發票,並依同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如尚有疑義或需洽詢辦理程序,可洽該局各稽徵所詢問,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294】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妍뚡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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