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華山市場知名小吃店阜杭豆漿,日前被台北市國稅局要求開立統一發票,阜杭豆漿不服,提出訴願。財政部訴願會昨(20)日開會,決議駁回阜杭的訴願。北市國稅局即將開出第二張限期改正令,再次要求阜杭開發票。


國稅局今(100)年5月起輔導轄區內知名熱門的連鎖餐飲店開立統一發票。阜杭豆漿因生意太好,被北市國稅局盯上,並核定須從今年9月1日起開立發票給消費者。


阜杭豆漿7月時還曾暫停營業一個月,傳出準備開立統一發票事宜,但最後卻向財政部訴願會提起訴願,再度營業後,9月1日起也未開立發票。


阜杭豆漿經核定使用發票卻未使用,台北市國稅局9月已開出罰單並要求改善,首次違規開罰3,000元,如阜杭仍未改善,可連續處罰。


財部訴願會決議駁回阜杭訴願。北市國稅局收到訴願結果書後,最快11月初發出第二張限期改正令,要求阜杭豆漿12月初開始開立統一發票。阜杭豆漿則仍可依法二個月內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救濟。


官員表示,阜杭豆漿收到第二次限期改正令後,若還不開發票,國稅局可依照「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勒令阜杭豆漿停止營業。


【2011/10/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阜杭發票案 訴願駁回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665573.shtml#ixzz1baDj8gRP
Power By udn.com


早上十一點從教會回家途中經過本案主角營業處,赫然發現消費者仍排到樓下,顯然上開新聞報導促使消費者恐慌,怕再也吃不到了。對於國稅局這樣的處分,沈顧問不禁想提出淺見,請有關當局斟酌。


首先可確定的是,本件處分所涉的是開立發票的行為義務,而與納稅行為無關,而開立發票與否所涉稅率為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五,因此本案應探討的是本案稅率何者較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立法目的及租稅公平,甚至從政治面可探討執法者的心態。


其次,檢視稅法的規定,及財政部先前之行政函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三條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及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 為百分之零點一。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十條


  本法稱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指左列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


  一、理髮業。  二、沐浴業。  三、計程車業。  四、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


財政部 91.04.18.  臺財稅字第0910452270號


電動玩具遊樂場依現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二十六款規定,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本案××娛樂公司營業項目既經變更為專營電子遊樂場,仍請依上開規定,核實查定其銷售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87.3.19.臺財稅第871934657號函


主旨:有關營業人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娛樂業登記,擅自經營電動玩具業務,其應補徵營業稅及娛樂稅之稅額計算基礎,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八十六年十月二日八六財稅一字第00二六七八號函及本部賦稅署案陳省、市稽徵機關意見辦理。


二、營業稅部分:


   查電動玩具遊樂場所屬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前經本部七十五年七月九日臺財稅第七五二六一二五號函核釋有案。本案營業人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經營電動玩具業務,如其未兼營銷售其他貨物或勞務者,應依營業稅法第十三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就主管稽徵機關查獲之銷售額按一%稅率計算營業稅額。


財政部75.8.11.臺財稅字第7554563號函


營業人課徵營業稅之稅率,應按其業別或規模,分別適用營業稅法第十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查獲未辦營業登記擅自營業案件,補徵營業稅時亦同。


財政部79.2.1. 臺財稅字第780710837號函


主旨:臺灣省稅務局建議小規模營業人經營稅務行業標準分類內所列農、畜、水產零售業(玩賞魚鳥零售除外)依營業稅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按營業稅稅率百分之零點一課徵營業稅乙案,同意照辦。請查照。


財政部77.6.4. 臺財稅字第770657091號函


計程車客運業兼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納稅額由主管機關查定課徵計程車客運業兼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其服務費收入,准免使用統一發票,並依照營業稅法第十三條規定免予申報,營業稅額由主管稽徵機關併同客運收入予以查定課徵。至辦理查定銷售而收集之服務營運資料,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並就各地區收取之服務費金額計算查定之。


歸納上開法律及財政部函釋,縱非小規模營業人,如果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亦可為百分之一,例如,電動玩具遊樂業及計程車客運業兼營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前者更是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業。


本案財政部首應說明其核定的標準為何?何以說呢?現行營業稅法區分加值體系及非加值體系,前者重在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惟如無進項稅額之營業,就不宜以加值體系對待,因此稅法保留財政部核定之規定,故而對於本案爭議,財政部應說明其核定標準,如未說明,不無恣意行政之嫌。


從政治面觀察,這樣處分會惹到的是消費者,因為提高到百分之五的稅率是由消費者負擔的。特別的是,這些小吃店的消費者大都是中低收入者,如藉業者之手加稅,實有失光明正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稅務顧問taxca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