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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d] 金融圈從業人員的薪資是否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否課徵綜合所得稅,是依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之規定,就其勞務提供地而定,與誰支付其薪資並無關係,縱然由國內公司支付亦同‧這則新聞如屬真實,國稅局對業者的要求似與租稅中立原則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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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顧問taxca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