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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放著一尺多高的卷宗,這是老案件,只是當事人何先生覺得受委屈,嚥不下這口怨氣,沈顧問於心不忍而受託看一看卷宗。


何先生家族經營的公司在七十二年到七十四年三個年度受中央信託局業務人員慫恿為員工投保中央信託局五年期團體分紅壽險,投保了上億的金額,業務人員宣稱保費可以作公司之費用列帳,而且保險給付之金額依法可以免稅。只是到七十六年由於法令變更,這種好康的事打折了,不是保費不能再作費用,就是保費要列受保員工的薪資所得,而且溯及以前簽訂的保單。顯然何先生的公司没把稅務處理好,被補稅又處罰鍰,使得辛苦賺來的錢有一半莫名其妙地愛國去了。


找到了官方文書,它認定之事實為:何先生的公司七十七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原處分機關查得於七十二年一月一日以公司為受益人名義為員工等十名投保中央信託局五年期團體分紅壽險,於七十七年一月一日保險期滿,何先生的公司於滿期前一個月左右將受益人由何先生的公司變更為被保險員工,由員工領取保險給付後流存何先生等六名股東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帳內,何先生的公司及員工均未列報上項保險給付收入,顯係利用員工名義領取團體壽險滿期給付,達到變相盈餘分配之目的,並取具何先生的公司同意書,將該項給付轉列為何先生的公司所得,原處分機關據而補徵何先生的公司逃漏之所得額。


看完了官方文書,沈顧問實在感慨不已,這種文書實在欺負老百姓。泡好了藍山咖啡,品味一番,讓心情調適一下。


門開了,何先生帶了他的蔡會計師一起來了。


「何先生,這案子怎麼不是課員工或股東的綜合所得稅?」沈顧問開頭就問。


「有呀!開始時綜合所得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都一起課的,後來在八十三年八月時,和國稅局協談後,他們才把綜合所得稅撤銷。」沈顧問聽了何先生的回答,立即翻閱官方文書,查證一下它的作成日期是在八十三年六月。這可奇了,這份官方文書倒像寺廟的讖文一樣有先見之明,知道何先生的公司會出具同意書,所以先寫出來預測一下。可是連後來提起的行政救濟文件中,從没有對這一起官方烏龍事件提出攻擊,實在有點粗心大意。


「你們知道在八十三年六月的官方文書就說何先生的公司已經出具同意書,將該項保險給付轉列為公司所得嗎?」,沈顧問好奇地求證一下。


「有嗎?」何先生驚訝地看著沈顧問手指的官方文書,並轉頭問同來的會計師:


「你知道嗎?」


「我後來才接手的,不知道吔。」蔡會計師不好意思地解釋。


事情來龍去脈明朗了,這還真妙,原來國稅局為了圓這起烏龍事件,才趕快在被揭穿前補上這一份同意書,寧可把應課的綜合所得稅撤銷,而把不應課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留下來,只是;


「保險給付課了營所稅,那保費國稅局是怎麼處理的?」沈顧問提出了關鍵問題。


「其中有一個年度有扣除,其他兩個年度本來没有扣,後來會計師請求比照扣除,有退稅。」何先生有點得意地說。只見沈顧問聽了郤深深的嘆了一口氣,上半身重重地靠到椅背上。


「咦!這有什麼不對,加減退一點,也不無小補呀。」何先生十分訝異。


「没有什麼不對,只是你如果不去請求扣除保費,現在就可以請求退還全部的稅款和罰鍰了。」沈顧問回答。看見何先生和會計師還一臉懷疑不解的神色,沈顧問只好繼續說:


「如果保費是為公司自己的利益繳的,那麼所領的保險給付就是公司自己的錢,而不是公司的其他收入了。」


「對吔!就像把錢存到銀行再領出來一樣不用課稅,我怎麼没想到。」蔡會計師終於怳然大悟,不禁對沈顧問肅然起敬。


「現在怎麼辦?有没有辦法?」何先生以祈求的眼光,投向沈顧問。


「好吧......」沈顧問剛要開始說時,見蔡會計師正忙亂地找紙筆,好記下來。


「第一點,關於課稅年度,保險期間是從七十二年一月一日起算五年,應該是到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不是七十七年一月一日,所以課稅年度是七十六年而不是七十七年。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沈顧問開始分析這一烏龍稅務事件。


「咦!會計師,你不是有在大學進修法律嗎?」何先生揶揄會計師一下。


「而且變更受益人也是在七十六年十二月,保約解約金的收入自然歸屬七十十六年度。」沈顧問繼續分析。何先生和蔡會計師聽得興趣盎然。


「或者如果照同意書把保險給付轉列為何先生的公司所得,它的課稅年度是八十三年。」沈顧問開示同意書的罩門,讓何先生和蔡會計師佩服得五體投地。


「第二點,所說的變相盈餘分配,是要課股東的所得稅,而不是課公司的所得稅。這一點需要專業知識。」沈顧問針對官方文書繼續剖解。


「第三點,保險金一直都没有進公司帳戶,這點由同意書可以證明,而要將別人的錢轉列公司所得,也必須經過他人的同意,所以同意書所稱將該項給付轉列為何先生的公司所得,還必須得到股東或員工的同意才會發生效力,公司才會有所得。以上三點,三個年度的案件都適用。」沈顧問作了一個結論。


「哇!聽你這樣分析,這官方文書没有一句話是對的了。」何先生讚嘆地說,似乎對自己的案件增加了許多信心。


「蔡會計師,沈顧問提的這幾點,你的意見如何?你怎麼以前都不曾提過?」何先生質疑地問。


「哇咧,這都是法律問題,會計師不見得都會,何況連以前律師辦的文件也都没有提過呢。也只有沈顧問法律、稅法,會計都通,才有辦法分析這麼透徹吧。」蔡會計師回答的理直氣壯。


  客套一番,終於送走了何先生,沈顧問不禁感慨,這樣的官方文書實在令人嘆息,而一般人在處理稅務案件時還是要謹慎一點,才不會白受委屈。


 (稅務顧問E-MAIL kejeshen@yahoo.com.tw. cellphone 091781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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