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我即使有講道的才能,也能夠洞悉各種知識、各種奧祕,甚至有堅強的信心能夠移山倒海,要是沒有愛,就算不了甚麼。歌林多前書 13:2       辦理稅務案件有時須具備偵探一般的敏銳,否則遺漏一些細節,結果會全然不同。      


 土地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且其移轉時,前次移轉現值係以繼承時當期公告現值核計;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納入遺產課稅。上述規定立意良善,可是老百姓常常會搞迷糊。      


 


  林先生是迪化街的生意人,賺了錢買了許多土地,土地在那裡常常不清楚,後來兒子生意失敗,欠了許多錢,當父親的扛起了債務,但是不動產變現不易,終於週轉不靈,身體也不堪折磨,一病不起,在他死亡前二年內有些土地想贈與給配偶,也已經向國稅局申報贈與五千萬元,但尚未辦理贈與移轉登記前,就賣掉了,繳了一千多萬元的土地增值稅,也没有向國稅局申請撤銷贈與申報。他死亡後,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了一筆位在老社區的土地,他的繼承人也陸續賣了幾筆土地。


 


      林先生的繼承人從一位記者那兒探聽到了沈顧問,專門處理疑難雜症。欠了遺產稅額及利息三千多萬元,林先生的繼承人要求處理的是四千萬元的生前未償債務以及申請以遺產土地抵繳遺產稅,這原不須甚麼大學問,可是這個案件並不是如表面那麼簡單。   


 


     沈顧問接到這案件時,離核定時已過了三年多了,詳細審閱了核定通知書、法院的債權分配表、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及土地登記謄本之後,告訴林先生的繼承人,除了生前未償債務外,還可請求退還土地增值稅一百多萬元,以及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先前申報贈與之土地價額五千萬元。其實所欠的稅並不多。        林先生聽了,意外驚喜,高高興興的走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稅務顧問taxca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